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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宁波7月15日实施:闲置商办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运营期不少于8年

    信息发布者:阳光明普
    2021-06-30 19:22:48    来源:中华网   转载

    宁波7月15日实施:闲置商办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运营期不少于8年

    2021年06月18日 14:45 来源:中华网财经

    分享: 微信 微博

    中华网财经6月18日讯:宁波市住建局、市资规局联合出台《宁波市关于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显示,宁波市行政区域内闲置的商业、办公、工业等非居住类型,且未列入征收计划的存量闲置建筑,可改建为租赁住房于7月15日起实施

    《意见》还对改建的建筑体量、年限、面积等作出了规定,这类非居住类闲置建筑改建的原则及要求包括:性质不变、分类实施、统筹监管等。

    此前,在今年2月,宁波也出台了《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办法》,明确对住房租赁市场给予专项资金支持

    这一《办法》中提到,可将闲置商业用房、办公用房、工业厂房和集中式农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(含职工宿舍),以及将审批通过的商业办公用地建设为租赁住房的项目并予以补贴,最高补贴为600元/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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